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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桂林五一劳动奖章和桂林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工会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28

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所属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全力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中展现桂林更大作为。桂林市总工会决定2024年“五一”前夕,表扬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为做好2024年桂林五一劳动奖章和桂林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市总工会工作安排和《桂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五一劳动奖和桂林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根据工作通知要求,我校向桂林市总工会推荐桂林五一劳动奖章和桂林工人先锋号2个类别项目均只可推荐2名候选对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桂林五一劳动奖章和桂林工人先锋号2个类别项目均只可推荐1名候选对象,如条件不符合可不申报。

二、推荐评选范围

桂林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范围为我校全体教职工;桂林工人先锋号推荐范围为学校所属的各部门(包括各分工会、教学研究室、科研项目组、科研服务团队、社会志愿服务团体等集体)已获得桂林五一劳动奖桂林工人先锋号称号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副厅局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推荐评选。推荐评选桂林五一劳动奖章和桂林工人先锋号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教职工。要重点关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在自治区、桂林市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教职工,以及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教职工。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按《桂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五一劳动奖和桂林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则由教代会授权的教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经所在单位基层纪委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议通过。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各分工会、各单位要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1.单位推荐:各二级分工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好申报推荐工作;

2.形式审查:校工会将申报者材料报驻校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办、组织人事等部门函询意见;

3.组织评审:由校十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推荐评选桂林五一劳动奖章和桂林工人先锋号评审确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确认最终申报推荐名单;

4.公示:校工会将拟申报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五天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其中桂林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桂林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伪造所获得的荣誉及奖项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报推荐材料时限和推荐名额的要求,按时上报推荐对象材料,逾期不报或上报的推荐对象不符推荐分配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4年2月2日中午12点前报送以下材料,以下前4类材料报送盖章纸质版(或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后4类材料报送原件的PDF版扫描件(重要提醒:单个文档大小不超过500KB),材料包括:

1.荣誉及事迹汇总表;

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表;

3.初审汇总表;

4.候选对象的廉政鉴定意见;

5.荣誉基础证明材料(证书或表彰决定复印件);

6.身份证;

7.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

8.工会信息表中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校工会将另行通知报送复审的其他书面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戴福彪;联系电话:15507836338;电子邮箱:601247798@qq.com;联系地址:育才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404办公室。

 

附件:

  1.桂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五一劳动奖和桂林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相关表格

 

校 工 会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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